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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职工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、新建商品房、再交易住房的,取得购房网签合同、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,购房人本人及配偶、双方父母、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或外地住房的,购房人本人及配偶、双方父母、子女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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